汉中贫困户的三个福利: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请转发扩散,符合条件的赶紧申报。 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全市16至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转移就业往返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所需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证明内容写清用工单位名称,务工岗位名称、务工起止时间和月工资收入等信息;2.申请人户籍地与转移就业地合法合规的交通票据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5.岗位工作图片1张。 【申报时间】:在册贫困劳动力当年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至12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劳保所提出申请,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村委会签署意见镇劳保所受理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办理地点】:各县区人社局或劳服局。 二、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全市16至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当年在户籍县区以外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所需材料】: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5.工作岗位图片1张。 【申报时间】:在册贫困劳动力当年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站提出申请,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所在镇劳保所受理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到申请人银行卡帐户。 【办理地点】:各县区人社局或劳服局。 三、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全市16至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2020年1月1日以后创业的提高到每人5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所需材料】: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5.创业实体图片1张。 【申报时间】:在册贫困劳动力于营业执照注册后1个月内在当地劳保所登记,领取申请表,6个月后至12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村委会签署意见镇劳保所受理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到申请人银行卡帐户。 【办理地点】:各县区人社局或劳服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