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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原局长涉嫌受贿105万元获刑

2020-1-2 18: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 评论: 0

摘要: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原局长李军在担任留坝县国土资源局、勉县国土资源局、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先后受贿105万元。日前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 ...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原局长李军在担任留坝县国土资源局、勉县国土资源局、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先后受贿105万元。日前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9月,李军从南郑县调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汉中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楚某某为祝贺李军升迁,请李军到某公司吃饭,饭后送给李军10张2000元面额的百货购物卡。2016年下半年,楚某某邀请李军等人到公司吃饭,饭后在楚某某办公室喝茶时,楚某某将自己收藏的两块手表拿出来让大家鉴赏,李军试戴黄色万国手表后,因为喜欢就将此表戴在手上,说是要拿去戴两天,走的时候就把这块价值10万元的手表戴走了。楚某某说,他也没好意思要,后来有一次他见到李军问起过这块表,李军说没戴并说下次归还,但直到案发也没有还给他。“我当时心里想要这块手表,就把这块手表带回家了”,李军供述,因为手表价格昂贵,担心佩戴惹麻烦,就将手表放在了家里的保险柜里。经鉴定,涉案万国手表2016年12月市场价值1020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工程承包、款项拨付、不动产登记时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50609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李军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李军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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