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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两发小醉酒驾车相撞,“难兄难弟”同获刑

2019-9-3 08: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西乡检察

摘要: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   然而巧的是本案中的二被告人同住一村,从小一起长大,可谓是铁杆哥们,两人醉酒后驾车相撞,一同受伤 ...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
  然而巧的是本案中的二被告人同住一村,从小一起长大,可谓是铁杆哥们,两人醉酒后驾车相撞,一同受伤、一同获刑,可谓“难兄难弟”。
汉中两发小醉酒驾车相撞,“难兄难弟”同获刑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4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陈某,席某与朋友一起饮酒后,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员李某,席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一同从县城由东向西同向行驶至316国道某处时,席某驾驶的摩托车前部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倒地,席某,陈某及乘员李某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民警依法对陈某,席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并提取了血样及时送检。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被告人陈某,席某的血液中均检出酒精成份,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96毫克/100毫升,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77毫克/100毫升。
  经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乘员李某无责任。
  被告人陈某、席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上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
  鉴于两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西乡县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来源:西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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