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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最新酒驾名单曝光,这8个人酒驾被处罚

2019-7-25 20: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 评论: 0

摘要:   1、2019年6月10日20时45分左右,慎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RXX28的黄色福特小汽车,沿城固县西环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小西门十字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寨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 ...
  1、2019年6月10日20时45分左右,慎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RXX28的黄色福特小汽车,沿城固县西环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小西门十字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寨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为41.9mg/100ml。
  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慎某某2016年12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慎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慎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2019年6月22日22时15分左右,吴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WXX70的白色丰田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西环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家家乐超市门口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东寨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8.7 mg/100ml。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吴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行政处罚。
  3、2019年06月10日22时10分许,贾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CXX01的白色标致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固县文化路核工十字以西30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为131.6mg/100ml,送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101.8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4、2019年06月02日21时20分许,云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0XX80的白色吉利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固县西环一路影剧院十字西100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为169.1mg/100ml,送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103.2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5、2019年07月03日23时25分许,唐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FXX26的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西环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城固县西环一路君尚酒店(影剧院)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在车内昏迷,群众报警后,城固县公安局博望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唐系酒后驾车昏睡,遂将其移交给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93mg/100ML,唐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6、2019年07月10日21时26分,姚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FXX12的黄色别克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民主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民主街石家坝转盘以东80米处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姚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35mg/100ml。姚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侦办之中。
  7、2019年6月23日16时50分许,在汉中市城固县五郎庙曹村四组路段,黄某某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曹村向龙头方向行驶时,当行至弯道路段,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致三轮摩托车乘坐人高某某当场死亡的单方交通事故。
  现场酒精检测为238.9mg/100ml。经调查取证,黄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并违法载人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一)款、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8、2019年6月21日15时50分许,在汉中市城固县黄沙干坝村四组村道,崔某驾驶陕F8XX5F号小型轿车与赵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赵某某受伤,赵某某涉嫌酒后驾驶。
  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34.00mg/100ml.,赵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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