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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今年将完成400家企业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9-4-8 08: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 评论: 0|原作者: 张映伟|来自: 汉中日报

摘要:   4月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完成核发范围内的66家排污单位67张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全市38个大类约400家企 ...
  4月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完成核发范围内的66家排污单位67张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全市38个大类约400家企业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了解,新版的排污许可证是将一个企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许可在一个证中集中规定,具有全国统一编码,且在正、副本上都有二维码。环境保护部门和民众只要扫一扫该二维码,便可查看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量和许可限值、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量和许可限值、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信息。
  今后,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和社会公众监督都以此为基本依据。已有老版排污许可证的,也需要重新申领新版许可证。
  2017年,汉中市修订印发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完成核发范围内的66家排污单位67张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年是汉中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攻坚之年,今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全市38个大类约400家企业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这一目标比国家要求提前了1年。
  其中,6月30日前完成通用设备制造业等31个行业核发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谷物磨制等69个行业和1个工业炉窑通用工序的核发任务。
  同时,企业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后三个月内,须开展自查并向核发部门报送自查报告,核发部门可以对许可证进行纠正、变更,自查期后发现存在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对于企业无证排污、违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伪造监测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均须实施相应的处罚。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华商记者张映伟
  附: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
  1、注册填报。排污单位应确定专人,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点击右下角“排污许可网上申报”,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按照系统提示和生产、治污设施清单,逐一填报,同步上传各类附件。
  2、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填报完成后,进入提交申请页面,下载并打印排污许可申请表,在网上申报提交的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重点管理单位应在申报前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待发布期满(5个工作日)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3、受理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
  4、证后自查。企业成功申领许可证后,要在许可证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承诺事项整改,并在领证后三个月内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报管理部门,并对漏报信息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开展自行监测、上报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在国家平台上公示,自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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