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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惊一场 汉中一出租车顶灯显“我被打劫请报警”

2019-4-4 18: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 评论: 0|原作者: 王俪洁 张大鹏 吕平|来自: 西部法制报

摘要: 4月2日下午,汉中公安南郑网警巡查发现,新浪微博“汉中大小事”发文称:“南郑恒大城附近一辆出租车顶灯显示“我被打劫请报警”,目击者称司机为女性,车上有两名乘客。”另附15秒短视频。 网警闻警而动,争分夺 ...
        4月2日下午,汉中公安南郑网警巡查发现,新浪微博“汉中大小事”发文称:“南郑恒大城附近一辆出租车顶灯显示“我被打劫请报警”,目击者称司机为女性,车上有两名乘客。”另附15秒短视频。
        网警闻警而动,争分夺秒开展工作。经调查,该车行驶路段为大河坎至周家坪方向,网警迅速研判,持续追踪车辆,并联系其车辆所在出租车公司了解情况。当公安民警整装待发前往救助时,接出租车公司回电:“司机一切安全,只是误操作”。随即,网警前往出租车公司调查处置。微博汉中大小事也及时删除博文。
        民警深入调查发现,拍摄和发布此视频者,均未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视频发布方也未向警方求证,而是选择在网络公开发布,造成群众恐慌,警力资源浪费。目前,此事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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