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一类人,汉中市镇巴县一男子借钱的时候,在借条署名时故意写错名字,并以此拒不承认借款,秀出了赖账新下限。 被告刘某于2016年从原告丁某处借款3万元,因逾期未还,丁某找刘某协商还款事宜,谁知刘某以借条上借款人署名与身份证登记名字不符为由拒绝承认借款事实,丁某诉至镇巴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研判案情,初步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于2019年2月14日通知原、被告来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室里,被告刘某不仅拒不承认借款事实,更是扬言要告法院与丁某串通一气,栽赃陷害好人。 面对刘某的蛮横,承办法官向其释明了法律规定,同时提醒原、被告如果对借条有异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确定借款人,并提醒当事人关于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惧于法律的威慑,被告刘某承认了借款事实,并对之前的行为表示忏悔,希望原告能原谅其过错,最终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2月15日15时许,原告丁某来到法院,领取了被拖欠三年的借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