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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0余名县科级干部因环保不力被严肃问责

2019-1-22 18: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1| 评论: 0|原作者: 胡 毅|来自: 西安晚报

摘要: 记者从汉中市相关部门获悉, 中共汉中市委 、市政府发出通报,对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曾向汉中市移交了7个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究问责。此次共追责问责35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23人,其他 ...
        记者从汉中市相关部门获悉, 中共汉中市委 、市政府发出通报,对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曾向汉中市移交了7个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究问责。此次共追责问责35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23人,其他干部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记过处分2人,警告处分18人,诫勉谈话9人,批评教育2人。
        西乡县北部山区花岗岩矿区乱开滥采问题长期禁而不止。西乡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在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山环境问题整治中,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对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负有责任。依纪依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西乡县委常委、副县长黄维和副县长杨忠荣给予警告处分,给予西乡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保局6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另有6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汉中市汉台区江北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汉台区住建局、汉中市江北垃圾处理场管理处在汉中市江北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营中,监管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对江北垃圾处理场不规范运行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依纪依规对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管理局)局长刘黎鸿等3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和宁强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在青木川自然保护区内监管不严,违规设立探矿权(延续探矿权)、采矿权(延续采矿权)和审批项目相关手续。依纪依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业权交易办公室副主任李文科(时任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宁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元宝(正科)、总工程师王博(正科)等6名党员干部给予警告处分,另有3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批评教育。
        通报指出,这些案件充分暴露了汉中市个别县区和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不到位、落实政策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把生态环境治理好、保护好、修复好,不断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摆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动真碰硬,铁面追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与此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通过问责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纪干部,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激发担当精神,督促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汉中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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