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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交警执勤发现5年前就该报废车辆居然还在路上跑

2018-11-1 09: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 评论: 0|来自: 汉中交警一大队

摘要:    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交警一大队五中队按照党委政府和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立足本职精准发力,以查处报废机动车违法上路作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的切入点,不断将大气污染 ...
   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交警一大队五中队按照党委政府和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立足本职精准发力,以查处报废机动车违法上路作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的切入点,不断将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
汉中交警执勤发现5年前就该报废车辆居然还在路上跑
  近期,五中队指导员李永强带领民警肖大军、辅警杨华在梁州路与兴汉路十字路口执勤中发现,车貌老旧的豫PJ83**白色低速货车存在交通违反行为,民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在依法查验时,该车驾驶人无法出示证照,也支支吾吾不能说明个人信息。民警立即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核实。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该驾驶人名叫李某春,系河南省商水县人,所驾驶的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13年6月30日,目前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交警五中队随即电话联系河南省周口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证实该车系报废车辆。在确凿证据面前,李某春对其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机件老化严重,尾气排放超标。一辆报废车的排污量往往能够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以上,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同时,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行驶安全得不到基本保证。交警五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李某春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给予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豫PJ83**白色低速货车已在监督下送至石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拆解。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冬季即将来临,雾霾等恶劣天气频发,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报废车安全性能差,车辆状况不符合要求,污染大气环境,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更严重威胁着他人的出行安全,交警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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