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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发生纠纷不再束手无策 汉中消协为小伙伴支招

2016-3-15 14: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4| 评论: 0|原作者: 浪漫的事

摘要: 网购现在已经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几乎已经渗透到了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但也有相当多的一些市民会遇到一些烦心事,网购到的衣服尺码不对,网购到的东西品质出现瑕疵,或者网购的东西派送途中 ...
     网购现在已经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几乎已经渗透到了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但也有相当多的一些市民会遇到一些烦心事,网购到的衣服尺码不对,网购到的东西品质出现瑕疵,或者网购的东西派送途中出现损坏。诸如此类的情况几乎天天都会发生。作为网络购物消费者,到底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又如何维权呢?对此,记者向汉中市消协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
网购发生纠纷不再束手无策 汉中消协为小伙伴支招
    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款

  据专家介绍,根据我国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主要包括有8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款、朋友圈为产品虚假代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朋友圈购买商品受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自消费者收到商品的7日之内,可以不需要说明理由,无条件要求退货,但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和已经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

  微信朋友圈里经常有人在推销化妆品等美容产品,如果收到商品后,商品本身没有损坏,品质完好,即使是拆了外包装,消费者也依然可以要求退货。

  消费者在发现网购的商品实物,与网络宣传的照片不相符合时,还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出交涉,或者经过协商并提出索赔要求,第三方网络也应当先行向消费者赔付。如果是在展览会上购买到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向展览会举办、主办方先行索赔。

  在微信朋友圈推销、发布广告也应当征求消费者本人同意,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服务宣传,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该与虚假信息提供者、发布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一些商家在有朋友购买其产品后,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在朋友圈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也属于违法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维权途径都包括哪些?

  汉中市消协的专家还指出,知道自己的权利,还应该知道如何去维护,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消费者,否则,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不了解维权的渠道和途径,依然解决不了问题。消协的专家表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网购商品时,尽量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确保交易安全。

  2、注意保管好购物发票、单据、维保卡等证据,如需要退换商品,尽量不要使商品的二次销售不受影响。

  3、发生消费侵权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如消协、工商等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4、签收物流派送网购商品时,若所购商品与收到的货物不一致,消费者可拒收。

  5、网购要注意保留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这将是消费者维权重要的证据。

  6、遇到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维权电话,或者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求助。网购纠纷投诉,可以向中国电子商务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消费网等机构求助,如果遭遇人身威胁,还可以向110求助。

  7、发生纠纷后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解决,切不可以采取过激行为等方式维权,避免激化矛盾,从而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华商报 记者 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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