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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火车站广场一酒店用游戏机开赌场3人被判刑

2016-1-20 18: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4| 评论: 1|原作者: 传说中的传说

摘要:   3男子被雇到赌场工作,担任相关职务。近日,3男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汉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13日,杨某(外逃)租赁汉台区火车站广场一家大酒店三楼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2014年10月、11 ...
     3男子被雇到赌场工作,担任相关职务。近日,3男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汉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13日,杨某(外逃)租赁汉台区火车站广场一家大酒店三楼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2014年10月、11月,杨某雇来被告人曹某、吴某、王某到赌场工作,由曹某、吴某担任赌场经理,负责赌场日常管理,王某负责抄录赌博机的上下分数据及赌博机的日常保养与维修。
酒店用游戏机开赌场
  2015年1月8日下午5时许,公安汉台分局民警在酒店三楼检查,现场查获赛鱼机2台、火麒麟捕鱼机1台、流星雨捕鱼机1台、鳄鱼公园捕鱼机1台、海龙王捕鱼机1台、单挑机2台、幸运大狮机1台,并将被告人曹某、王某和参赌人员抓获,以上9台电子游戏机均采取现金买分方式赌博。经汉中市公安局对查获的九台电子游戏机认定:具有押分退分赌博功能,均属赌博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吴某、王某明知这些游戏机为赌博机,仍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技术支持,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汉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吴某、王某明知游戏厅中的游戏机为赌博机,仍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技术支持,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吴某、王某参与经营管理、技术支持的9台赌博机共计有74个操作基本单元,应认定为74台,属于情节严重。
  故判决:被告人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华商报 汉台法院 姜晓玲 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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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连城山下 2016-1-20 11:22
中心广场不是还有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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