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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9万元 原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王邦学获刑6年

2015-12-20 14: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7| 评论: 8|原作者: 使命

摘要:   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王邦学,在职期间,受贿9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被判受贿获刑10年 原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王邦学提出上诉   ...
  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王邦学,在职期间,受贿9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被判受贿获刑10年 原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王邦学提出上诉

  王邦学,男,2007年5月至案发前任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分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运政执法、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2014年7月3日因涉嫌受贿被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汉中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7月17日因涉嫌受贿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汉中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王邦学犯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12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邦学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王邦学自2007年5月任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5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终审认定王邦学部分所得不属受贿 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汉中中院认为,上诉人王邦学身为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王邦学所犯罪名成立。其指控上诉人王邦学收受他人贿赂10.5万元的事实,经查,王邦学收受陈军(汉中军明运输有限公司、汉中百仕达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小明(汉中军明运输有限公司、汉中百仕达运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蒋俊伟(勉县大众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共计9万元的事实应予认定;其指控上诉人王邦学收受陈军1万元的事实,经查,该1万元是陈军在王邦学之妻患重病住院期间,用于看望病人而送给王邦学的,且无具体请托事项,综合考虑送钱的起因、地点、数额以及病人所患重病并危及生命的特殊情形,陈军所送1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其指控上诉人王邦学收受唐小静(勉县大众公交公司股东)5000元的事实,经查,该5000元是唐小静在2013年春节前以拜年名义所送,并无具体请托事项,且唐小静之子考上大学时,上诉人王邦学送给唐小静5000元,该事实有唐小静当庭证言证实,与上诉人王邦学供述相印证,该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故上诉人王邦学的受贿数额应认定为9万元。

  上诉人王邦学身为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收受其所管理的企业人员陈军、唐小静1.5万元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是违纪行为,涉案款项依法应由相关部门予以没收。

  故汉中中院对王邦学收受的赃款10.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并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华商报 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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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天天向上 2015-8-5 18:05
才9万元,这么清廉的官应好好表彰
娃娃 2015-8-6 08:41
真乃我大汉中第一清官啊,你才贪这么一点,你见了村长什么的,好意思和人家打招呼吗?
汉中一份子 2015-8-6 10:51
在职七年收了9万?我们读书少,别哄我们…….


君临汉中 2015-8-6 14:49
才9万?这日吗的是要感动中国吗?每年一万多元的受贿额,千年难遇啊!
如果真的只有这么一点,我推荐他竞选市长。毕竟这么廉洁的官员已经属于珍稀物种了。
砖家叫兽 2015-8-6 15:14
我敢打赌,这家伙在监狱里比在外边过的好,人上人。
狒狒佛 2015-8-6 20:35
不管贪多少,抓住判刑就是好事情。
人在窘途 2015-8-6 22:06
9万元6年,去职能部门,随便抓一个,贪的都不会在9万以下。
这家伙一定是太清廉被圈里人排挤,在这个行业,如果不能同流合污,只能清除你这种异己
汉山神氓 2015-8-7 15:19
才9万,这么廉洁,10万是个坎,受贿定9万,刚好没过线,检察院办案有水平。要是真的只贪了9万,随便拉一个村长支书都完爆他,当球的个副处长呢,还是运管这种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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