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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义务帮工意外受伤 受益人肇事者同担责

2015-4-26 11:41| 发布者: 0916| 查看: 356| 评论: 2|原作者: 没有特色不行

摘要: 堂兄弟之间义务帮工时发生车祸受伤,被帮工的受益人和车祸肇事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经调解,被告李海天、武小国分别向原告李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
        堂兄弟之间义务帮工时发生车祸受伤,被帮工的受益人和车祸肇事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经调解,被告李海天、武小国分别向原告李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30000元和20000元。

       李强、李海天和武小国是同村村民,李强和李海天还是堂兄弟。2014年1月2日,是李海天儿子结婚的前一天,按照农村的习俗,村上的邻居朋友都要来家里帮忙,又叫“换工”,李强和武小国一大早就来到李海天家里帮忙。第二天是结婚的正日子,李海天忙得不可开交,上午10时许,他让李强和武小国帮他将租赁的物品还回去,于是,武小国就开着李海天的机动三轮摩托车,载着李强一起去邻村归还租赁的物品,在回来的路上,武小国因为对车况不熟,驾驶时车辆侧翻,李强当场受了重伤,经诊断为胸椎体爆裂性骨折,在医院治疗14天后李强出院。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并需进行二次手术。在李强住院期间,李海天和武小国分别支付医疗费20000元和3000元,后来3人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分歧,李强遂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李海天和武小国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计101986元。

       汉台区法院在审理中,考虑到原、被告均系同村村民,且有亲戚关系,而义务帮工的情形在农村较为普遍,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在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海天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强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计30000元,被告武小国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强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计20000元,原告李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王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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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疯狂的玫瑰 2015-4-4 10:39
本是亲戚,闹到要对薄公堂,唉!
岁月如哥 2015-4-5 17:33
本来是帮忙的,现在却成了添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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