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任免一大批干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少驰同志任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倪定军同志任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波同志任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兴同志任汉台区鑫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金桥同志任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晓玲同志任汉台区融媒体中心(汉台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主任,免去汉台区天台山-哑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暨天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张小刚同志任汉台区融媒体中心(汉台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总编辑兼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叶亚楠同志任汉台区融媒体中心(汉台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副主任兼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李湘琼同志任汉台区融媒体中心(汉台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坤泽同志任汉台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莎同志任汉台区节能监察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敬梅同志任汉中市汉台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穆涛同志任汉台区中心敬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锐同志任汉台区救助管理站站长(聘任,试用期一年); 张浩同志任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宏瑞同志任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郎健同志任汉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蒙汉俊同志任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党星同志任汉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聘任,试用期一年); 郑佐斌同志任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汉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许柯同志任汉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峰同志任汉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队长职务; 李朝同志任汉台区城市管理局滨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聘任,试用期一年); 张文操同志任汉台区秦岭生态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春利同志任汉台区秦岭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汉台区林业工作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郝建军同志任汉台区秦岭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汉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夏金虎同志任汉台区秦岭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利军同志任汉中市武乡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易鹏同志任汉台区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汉台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睿海同志任汉中市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旭同志任汉中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罗文俊同志任汉中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免去汉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瑜同志任汉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副队长,汉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站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许平发同志任汉台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聘任,试用期一年); 吴建军同志任汉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克同志任汉台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涛华同志任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石同志任汉台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刚同志汉台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李儒同志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新同志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汉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楚晓龙同志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寒冰同志汉台区鑫源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秦东同志汉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田淼同志汉中市汉台中学校长职务; 姜涛同志汉中市汉台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东红同志汉中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吴建华同志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祝小江同志汉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蒋宏伟同志汉台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岳军同志汉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牛江平同志汉中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汤文平同志汉中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吴志力同志汉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田文杰同志汉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刘东同志汉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樊颖荣同志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钦同志汉台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罗莎同志汉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鲁涛同志任汉台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0年4月10日汉中市汉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熊兆军为汉台区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宋昭为汉台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许柯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振兴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王文涛为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健为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强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蒙汉俊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 龚利刚汉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四) 任命: 周玲为汉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熊栋超为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曹兴录为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家事审判庭)庭长; 吴磊为汉台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 徐熠、陈曼、李祎为汉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郑波为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武永妮为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妍为汉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余兰、张静为汉台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陈琴为汉台区人民法院铺镇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蕊为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人民法庭副庭长; 盛洁、王德琴为汉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亮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屈斌岐汉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海锋汉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耀军汉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崔岩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张迁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熊栋超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玲汉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余兰汉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红汉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延林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郑波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和平汉台区人民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文明、王汉玉、杨凤岐、杨晓刚、张汉平、熊伟汉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陶文铸汉台区人民陪审员职务。 (五) 任命: 李炯欣为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艳荣为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丽为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宏敏为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王瑛为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六) 接受饶加国辞去汉台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免去饶加国汉台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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