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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余彦新等人涉黑案件

2019-8-18 21: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 评论: 0

摘要: 8月18日上午9时,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余彦新、刘勇、周露军等人涉黑案,到庭被告人数100余人。 今日上午开庭主要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涉黑犯罪成员共计11项罪状。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起 ...
        8月18日上午9时,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余彦新、刘勇、周露军等人涉黑案,到庭被告人数100余人。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余彦新等人涉黑案件
        今日上午开庭主要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涉黑犯罪成员共计11项罪状。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彦新笼络、组织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长期在汉中市汉台区周边乡镇开设地下赌场以牟取暴利,并逐步发展形成以被告人余彦新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勇、周露军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余彦新以非法所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长期从事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同时,为争夺赌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的多次策划、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致使他人重伤、轻伤及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此外,在该组织成员参与组织犯罪后,余彦新还指使安排他人投案、顶罪,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该组织长期以来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危害性极大。
起诉书指控余彦新等涉黑犯罪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窝藏罪、包庇罪、偷越国境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计11项罪状。
        今年2月21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发布的扫黑除恶线索征集公告介绍,已查明余彦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13年以来,长期在汉台区、南郑区、经开区、城固县、洋县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财、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偷越国境等犯罪事实,作案24起,涉嫌犯罪人员110余名。
        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约140余人参加旁听。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预计案件审理将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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