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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区长郑清春为扫黑除恶工作点赞!

2018-8-11 07: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01| 评论: 0|原作者: 秦汉平 孟雪薇|来自: 汉台检察

摘要: 近日,我院起诉的汉台区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受到了区委副书记、区长郑清春的点赞肯定。 批示内容 此案件政法机关积极作为,打击了少数故意阻拦工程的恶势力,确保了重点项目的正常建设。为全区重点项目的环境 ...
        近日,我院起诉的汉台区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受到了区委副书记、区长郑清春的点赞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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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示内容
        此案件政法机关积极作为,打击了少数故意阻拦工程的恶势力,确保了重点项目的正常建设。为全区重点项目的环境保障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支持作用。对所有参与办案人员予以慰问、表扬。请大家再接再厉,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再创新业绩。
        案件回顾
        建设铺镇污水处理厂是汉台区的一项民生工程,从2017年4月项目部进场到8月确定开工至11月14日,项目所在地铺镇大梁村村民杨某清、杨某义等七名被告人以土地补偿款过低为由,煽动部分村民只要听见工地有机械声音就到工地采取围、坐工程机械的方法阻拦施工,每次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借以向政府施压,达到个人增加补偿款的非法目的。
汉台区委副书记、区长郑清春为汉台检察扫黑除恶工作点赞了!
        现场照片
        2017年11月13日晚,看见工地有灯光,杨某清、杨某义等七名被告人纠集三十多名村民到工地将四辆运输车轮胎、二台挖掘机、一台装载机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次日早晨,又纠集一百多名村民在工地聚集,打横幅、站或坐在工程机械上阻拦施工。公安机关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杨某清、杨某义等七人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我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黑恶势力的认定规定,该案7名被告人的事实行为应当属于恶势力犯罪,遂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院及时将领导批示精神在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了学习传达。大家一致认为该案的办理之所以能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因为检察机关找准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为我们今后更好地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履行好检察职责提供了方向和参考。
        全体干警备受鼓舞,纷纷表示: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人民检察官,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汉台“五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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