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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啃老渣男,要父母钱,烧家里房!

2018-7-21 17: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2| 评论: 0|原作者: 马小妮 |来自: 掌阅汉中

摘要: 汉中32岁男子周某饮闷酒后找父母要钱,周某父母以为其胡言乱语不予理睬也未给钱,不料周某竟点燃自家房屋,导致3间房屋过火,烧毁财产价值4万余元。 2017年10月29日18时许,家住汉台区的周某因家庭问题心生郁闷 ...
        汉中32岁男子周某饮闷酒后找父母要钱,周某父母以为其胡言乱语不予理睬也未给钱,不料周某竟点燃自家房屋,导致3间房屋过火,烧毁财产价值4万余元。
         2017年10月29日18时许,家住汉台区的周某因家庭问题心生郁闷,在饮酒后来到一楼父母的房间向其父母要钱,但其父母未答应,周某便威胁称若不给钱就将父母家的房屋烧毁,周某父母以为周某酒后胡言乱语未予以理睬。周某见要不到钱,心生愤怒,便从其父母家厨房找到一只打火机,在父母家二楼北侧第三间房内,将存放在房间内的油菜籽秆点燃,大火将二楼三间房内的物品及房顶全部烧毁,并险些造成邻居雷某家房屋被烧。
        经汉中市汉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房屋及房屋内物品价值41540元。
        庭审中,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周某的父母向公诉机关以及法院递交请求书,表示不追究被告人周某的赔偿责任,请求从轻从宽处理。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家庭琐事对父母心生不满,故意放火焚烧父母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放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8年2月27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寄语:在当前就业压力日增,独生子女壮大的前提下,“啃老族”屡见不鲜。但是作为成年人,要靠自己的双手来养活自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逃避现实、不愿自食其力甚至威胁父母作出极端行为,不但被社会所不齿,自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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