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望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水田用私自改装的电瓶电捕野生鳝鱼和青蛙。民警立即对其电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制止。经现场核查,男子电捕的除7、8斤野生鳝鱼之外,还有青蛙51只。 经查,电蛙男子是城固县上元观镇人。因见他人电捕野生动物牟利,便于5月初自制电瓶开始电捕野生鳝鱼和青蛙。经鉴定,男子电捕的青蛙系“黑斑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三有”保护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电捕51只青蛙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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