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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男女朋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未果,暴力威胁“搂”财获刑

2017-9-21 07: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6| 评论: 0|来自: 汉台法院

摘要: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在以交朋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未果后,被告人杨某,马某、卯某、李某、杨永某、范某六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合伙抢劫他人财物,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五 ...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在以交朋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未果后,被告人杨某,马某、卯某、李某、杨永某、范某六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合伙抢劫他人财物,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刑期,并处罚金3000元至1500元不等。
以交男女朋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未果,暴力威胁“搂”财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马某、卯某、李某、杨永某、范某、金某是云南、贵州人,均系90后,被骗加入了传销组织。 2016年12月,金某(女,另案处理)通过QQ聊天软件与被害人马某某认识,并确定为朋友关系,其目的让马某某为其提供钱财,从而在传销组织中实现“自我价值”。
       2017年2月初,金某主动联系马某某前往汉中市汉台区见面,2月3日,马某某来到汉中与金某见面后,金某所在传销组织中的“家长”被告人杨某多次催促金某从马某某处要钱,同时让另一女孩范某陪同金某以各种理由多次向马某某索要钱财。在索要钱财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明确告诉金某、范某将马某某骗到汉台区一植物园内,把马某某的钱“搂了”(抢了),同时杨某电话通知传销人员被告人马某、卯某、李某、杨永某协助实施抢劫。
       2月4日18时许,金某、范某以朋友在植物园内烤土豆为由,将马某某骗至植物园内与杨某等人汇合。双方见面以后,被告人杨某借故让金某、范某离开,杨某、马某等五人将马某某围在中间,马某询问马某某个人情况,并让马某某交出身份证,马某某在交出身份证时同时掏出两张银行卡被留下。马某谎称金某的男朋友是卯某,卯某让马某某给10万元解决这个事,马某威胁要是不给当晚在植物园内弄死马某某。马某让马某某掏出身上所有财物,马某某拒绝,杨某、卯某强行拉住马某某的手,马某在马某某身上搜出6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马某某趁被告人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银行卡余额时,迅速逃离现场并到附近加油站求助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现金500元,农行卡一张,手机一部,均已返还被害人马某某。后被告人杨某、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被告人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马某、卯某、李某、杨永某、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取得他人财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遂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六名被告人系云南、贵州人,在外打工时被骗加入传销组织,不仅没有认识到对社会的危害性,还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在未得逞的情况下,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最终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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