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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出头 皮带打伤民警 男子获刑一年

2016-8-7 21: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8| 评论: 0|原作者: hzv5

摘要: 朋友骑电动车与人相撞,汉台男子舒某认为朋友并无责任,为替朋友出头,将现场处警的交警用皮带打伤。近日,舒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22日晚,王某骑电动车在汉台区人民路一家宾馆门口, ...

    朋友骑电动车与人相撞,汉台男子舒某认为朋友并无责任,为替朋友出头,将现场处警的交警用皮带打伤。近日,舒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22日晚,王某骑电动车在汉台区人民路一家宾馆门口,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过路群众拨打110报警后,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科民警卢某、靳某赶到现场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王某将情况电话通知李某、王某某,王某某又叫来被告人舒某某等人。王某认为是陈某自己摔倒在地与自己无关,在民警卢某、靳某提出要求其配合调查先不能离开时,与民警发生争执。舒某等人见状上前将民警卢某围住,质问不让王某离开现场的原因。其间,被告人舒某突然抽出皮带抽打卢某,致使卢某头部受伤流血。舒某某等人见状逃离现场。

    经汉中市中心医院诊断,卢某头部损伤为脑震荡、顶部头皮挫裂伤、左上肢皮肤擦伤。2015年10月30日,经汉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某头部损伤属轻微伤。

    汉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舒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舒某暴力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舒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汉台法院 偶洋 姜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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