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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给100元让找钱 趁机盗取营业款 惯犯汉中获刑

2016-4-16 21: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2| 评论: 0|原作者: 南山学子

摘要: 男子因盗窃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假借购买商品之名盗窃商店财物,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汉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大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3年,刑满释放后的李大军流窜到汉 ...

      男子因盗窃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假借购买商品之名盗窃商店财物,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汉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大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3年,刑满释放后的李大军流窜到汉中佯装购买商品,给营业员100元让其找零,等到营业员拿出营业款找零的时候又以地方方言分散其注意力,并伸手翻动营业员手中的营业款装作找零钱,趁其不备窃取营业款中现金。短短一个月,他先后在汉中汉台区运达建材城,虎桥路手机店,批发市场百货店、服装店多次实施盗窃,共盗得人民币2700余元。后再次作案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大军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盗窃犯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支招:店铺收银员要确保现金在自己视力范围内,收现金入柜前,一定要再数一遍,如需离开柜台也应上锁,避免给不法之徒行窃造成可乘之机。(华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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