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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13时30分,陈某静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载吴某、陈某锦等2名乘车人,沿汉中西乡县城区鹿龄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民生医院门口,适遇路右一男孩李某(7岁)突然由右向左猛跑横穿公路,致使男孩在猛跑中与摩托车相撞,双方人车倒地,造成陈某静、吴某、陈某锦及男孩李某不同程度受伤。
男孩突然横穿马路撞上摩托,西乡交警这样判责
交警部门调查
事故中,男孩李某在摩托车临近时突然加速猛跑横穿道路,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摩托车驾驶人陈某静在事故中存在摩托车违法加装遮阳雨棚、轻便二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以及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认定
男孩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方负事故次要责任。(陕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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