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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现实版“熊出没”!村民蜂蜜被毁,“嫌疑人”竟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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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08: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4日,陕西汉中一村民养殖的蜂蜜被毁,民警经过现场细致调查,发现“嫌疑人”竟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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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熊出没”!村民蜂蜜被毁,“嫌疑人”竟是它!

现实版“熊出没”!村民蜂蜜被毁,“嫌疑人”竟是它!

, G  X" U: U$ l5 L0 C6 ?+ y* J  近年来,随着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强,汉中市佛坪县野生动物种群明显上升,野生动物损害群众财产的现象也明显增加。10月14日,佛坪县公安局在开展打击防范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中,接到群众反映:佛坪县西岔河镇三教殿村村民吴某养殖的蜂蜜被野生动物损毁。民警立即联系县野管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 X: W4 p+ b/ D9 f8 ]  到达现场后,村民吴某称:“我养殖的十多箱蜂蜜有四箱被黑熊糟蹋了,蜂箱被揭开,蜂巢被抓坏,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多元,这可咋办”。
) V8 ?5 y( V, b, y  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现场留有被黑熊踩踏过的足迹,蜂箱上有黑熊的爪痕。经现场确认,村民吴某位于佛坪县西岔河镇三教殿村养殖的四桶蜂蜜是被黑熊损毁。
- C! r% p1 [% R0 M8 N  随后,民警结合《野生动物法》相关规定,向吴某耐心宣传讲解,针对黑熊损害养殖蜂蜜的情况,可以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佛坪县野管站申报受损补偿,把致害损失成本降至最低,切实维护自身利益。9 K# f5 U5 H  H. g. S& ?8 p
  民警提示:2 E- O  V0 q' ^# ?0 s. H
  黑熊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禁乱捕滥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9 J% H$ Y4 e$ z! @- C: N: `  报警电话:110(平安汉中), v/ C5 P( C* S1 U+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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