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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流] 说好的“江景房”却只能看到房顶 开发商:可象征性地给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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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22: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9日,汉中市汉江首府。业主王女士说 :“我买房子的时候,售楼部承诺的是江景房,宣传页上写的是楼宇前方无遮挡,超大观景阳台,观江观景一览无余。但当我装修完毕后,阳台前的商业用房楼顶盖起了斜坡屋顶,挡住了我观江的视线。” 王女士表示陕西中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答应可以象征性地给一定赔偿。但她的要求就是退房,并且赔偿装修和损失的钱。

说好的“江景房”却只能看到房顶 开发商:可象征性地给一定赔偿

说好的“江景房”却只能看到房顶 开发商:可象征性地给一定赔偿

   随后,陕西中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王姓负责人表示:“退换房公司可以办理,但装修赔偿要按统一装修标准进行赔付,如果业主不同意,建议走法律程序。”该负责人称:“王女士房前的商业用房顶层改建部分是为了结合滨江观景带建设及汉中古民居特点,对平面布局、立面及屋顶风格进一步优化而建的,比原来的设计高度有所降低。三楼的住户肯定会受遮挡,后期南边还有四层的商业。”
  律师说法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开发商已构成合同根本违约,王女士除拥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外,还可以主张返还购房款、承担因违约造成装修损失、在此期间房产增值部分利益损失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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