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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南郑供电分公司就想问下领导什么叫营业用电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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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郑县黄官镇潮水村村民,本人在农村自建房屋经营一个小卖部,卖烟酒和日用品,我想问下这种属不属于营业用电,我们不需要任何的电器,为什么长达十多年都是给我们算得营业用电,我今年在大河坎县城上班,我单位附近的商店我问老板,老板说他一直都是算居明用电,我也不知道这个事情怎么解决,我们也没有电力局方面的关系,别人说让我送礼,我也不知道送给谁,没有办法用这个平台求助,希望领导给予办理
4 p9 k! Q. D! d# Z; p; T6 ] 南郑供电分公司回复:( [6 J( Z( t, h$ k
人民网网民,您好,经查,您家3间房子,其中2间房子是门面房,经营小卖部,1间房子隔断居住。按照用电负荷及用电性质该户执行灯力比,居民生活照明40%,电价0.4983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60%,电价0.5807元/千瓦时。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经营小卖部卖烟酒和日用品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没有徇私舞弊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宣传电价政策,确保客户用上透明电、放心电。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5367300。
! p* c$ k, U8 _3 l4 x3 A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s3 q4 H: A' k& ] t-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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