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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大类食品13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其中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6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品质未达标、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民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诺谷酒庄牌桃花醉酒,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杨凌海夫子海鲜批发经销部销售的鲫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03、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04、铜川市新区百瑞商行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05、标称咸阳溪缘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溪缘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6、标称延长碧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碧泉牌碧泉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25±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7、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大年水饺店销售的油饼(自制食品),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8、大荔华惠乐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酱香牛肉(自制食品),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9、神木市任虎林饺子肉馍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食品),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0、米脂县小伟蔬菜门市销售的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1、蒲城县少雄干菜调料店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太平金山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鑫友牌红薯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2、洋县盛洪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亲旦旦+图形)牌小米豆香锅巴(香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13、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哈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飞毯+图形字母)牌哈里麻辣锅巴,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1、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2、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5、电导率
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它反映了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水中存在的电解质的程度,是衡量水质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10μS/cm。引起电导率高的原因可能生产中的反渗透膜组件老化导致脱盐率下降;或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不好;还有可能就是反渗透设备里的RO膜有破损造成漏盐现象。
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餐饮食品中油炸面制品(自制)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反映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薄弱。
7、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最大限量值为30mg/kg。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色泽、提升外观而违规使用。
8、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菌落总数最大限量值n=5,c=2,m=104,M=105CFU/g。锅巴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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