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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政府网站2月18日消息,南郑区政府2月8日已作出《关于刘文杰拒服兵役行政处罚的通报》。
5 L" U' h# S. `6 z/ G% j0 m 通报称,刘文杰,男,南郑区胡家营建丰村人,1998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61232119980224****,该青年通过网上报名应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入伍前参加了兵役机关组织的役前训练,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2020年9月,经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服役。在其入伍后产生离开部队的想法,多次表示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采用多种手段拒服兵役。部队新训营干部、骨干反复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劝导疏导,并多次向其讲清拒服兵役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惩戒,试图改变其错误认识,但刘文杰仍明确表达自己不愿继续服兵役的坚决态度,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文杰除名处理。/ Y& J" V. u# S
为进一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刘文杰给予严肃处理。现决定处罚如下:1 C ?6 @4 T! [. {8 n U" J
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X/ K$ S2 I) U, K& C$ C 二、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8 Q; m( v+ w2 s; g1 i
三、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不得为刘文杰办理入学和升(复)学手续。
( s: {. l# [; e9 b9 B* Z5 E 四、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南郑区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每年36000元)的2倍予以罚款72000元,由胡家营镇政府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3个月内执行完毕)。
+ j' O1 g* D* ]# F2 h 五、不得批准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 c# ~( I5 F( Y) b+ `+ _& P( _1 r 六、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 E1 J( }: k5 A' Y2 R2 x p+ X7 W 七、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i% T7 E* ]- d3 g; } 八、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E: [/ h1 e9 g% a 九、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并在区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来源:澎湃新闻); N3 ~5 ? m8 ?: y( S/ O9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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