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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口罩涨价近10倍,汉中一药房被罚款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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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08: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镇巴查处一起高价销售口罩案件,处罚8.5万元! g% _: m% Q! S' ^4 C+ v) Y
  1月26日,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镇巴县药博士大药房有限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疫情发生前市场同类售价不超过0.6元/片的一次性口罩,以5元/支的价格向群众公开销售。
5 G' \) e7 G3 C; A( Z- d) D' `  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上述无中文标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一次性口罩2000片,已售出1250片。
% \7 H. C7 ]% H  当事人在明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严禁乱涨价提醒告诫公告的情况下,以高于市场价近10倍的价格销售上述一次性口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 e+ Y2 [. t; u! w
  镇巴一人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查处
" d0 ?9 @! O, {' e$ a) n  1月23日,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项行动中发现,镇巴县商贸城庞大林库房冰柜中存放野生麂子腿4只、麂子肋条1块、野鸡11只、猪獾3只、野鸭1只、毛冠腿4个,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均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该局立即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B% M* `6 `- B2 z% g# I
  经查,该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当事人2019年12月从万源市李某处以收抵欠账的形式收回存放待售。经镇巴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属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m( C5 T6 U& n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目前此案正在办理当中。(来源:镇巴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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