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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汉中实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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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08: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减少因人员聚集和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便捷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即日起汉中市实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制度,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工作。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国家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平台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因探亲或临时外出等特殊原因,未履行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照“先救治、再备案”原则,采取电话联系或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异
  地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办理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参保患者个人垫付医疗费用,按要求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联系电话:0916-2639163。(来源:汉中日报  记者  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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