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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医保扶贫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3号)要求,从2019年8月1日起,我省对现行医保扶贫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小编带你一起看看这些变化。
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取消“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参保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
调整为: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设置起付线,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设置,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降至3000元”。
调整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的50%执行。
全省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按国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规范运行,将我省提出并执行的“补充医疗保障”纳入医疗救助,原项目资金标准和配套办法不变。
其他未调整政策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8号)执行。(来源汉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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