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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城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苏某因不服洋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和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建锋代表洋县政府出庭应诉,县级行政首长作为被告出庭应诉系城固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0 W/ q; L: A! W- N- x 原告苏某系洋县县城某小区一名保安,因个人工作存在问题,多次与上司同事发生冲突,其他保安见状报警,洋县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苏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苏某不服,向洋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洋县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苏某又向汉中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及复议决定书。汉中中院指定城固法院管辖审理。, O4 I; s# Q3 \
庭审中,成建锋副县长就复议机关的复议程序合法性做了答辩。双方围绕洋县公安局作出的决定对苏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处罚是否过重等焦点展开辩论。针对起诉人提出的质疑,还就公安机关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性、处罚程序规范性、案件决定的适当性等方面进行了答辩,并现场为原告做了法律适用释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P) G' e: i# P/ n& v u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有力表现,也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具体体现。洋县成建锋副县长作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为其他政府部门负责人做了一个好的示范,而且有利于提升政府以及自己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机关负责人站上被告席,面对民众的起诉,从官员到当事人的转变,正是由“官本位”回归“民本位”的进步。城固法院将继续深化行政审判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依法监督行政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行政审判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于黎阳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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