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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敬和孝顺老人是道德方面的要求也是法律要求。然而,汉中市镇巴县的一名母亲却因儿子的行为寒了心,近日,母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月30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潘某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潘某甲系杨某某的大儿子,持有杨某某的存折而不返还。杨某某年事已高,身体治病需要用钱,潘某甲推诿多次,不愿将杨某某存折中的钱取出为母亲治病,双方就此对簿公堂。庭审中,儿子冷言相对致母亲痛苦流泪,主审法官当庭斥责不孝儿子。
不遵父亲遗嘱不好好赡养母亲
今年67岁的原告杨某某与潘某某(系潘某甲的父亲)于1968年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儿子,长子潘某甲,次子潘某乙,三子潘某丙,三个儿子现都已成年成家,分家各自生活。原告和丈夫潘某某有共同存款10万元,共四张存折,开户名均为潘某某。
2017年9月潘某某患病,在西乡住院治疗期间,潘某某让三子潘某丙从其妻杨某某处取来存款10万元的存折四张,在病床上当着潘某丙的面,将四张存折交于长子潘某甲,并叮嘱:5万元用于潘某某治病、安葬等开支,5万元用于杨某某养老,潘某甲兄弟三人不得动用。后潘某丙、潘某甲用其中两张存折共取出现金5万元交由潘某甲掌管,另两张存折也由潘某甲保管。
2017年10月潘某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潘某甲掌管的5万元现金,主要用于偿还潘某某生前借款、治病和死亡安葬开支。潘某某安葬后,原告杨某某、被告潘某甲及兄弟潘某乙、潘某丙、潘某甲的两个舅舅等亲族召开家庭会,会上确定杨某某由长子潘某甲赡养照料,潘某甲为其父亲还账、治病、安葬等开支就不用算账、报账了。
之后潘某甲将母亲接到家中一起居住生活。杨某某在潘某甲家居住生活一个月左右,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离开潘某甲家,在外另租房独自居住生活至今。如今,杨某某年事已高,身体有病需要用钱治病,而潘某甲不愿将父亲存折中的钱取出为母亲治病,多次推诿。
法庭冷言对母亲主审法官当庭斥责不孝儿子
镇巴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潘某甲主张为其父还债、治病、安葬总开支55491.72元,由于相关证明、票据已丢失,故无证据支持,庭审中原告认可开支39191.72元。被告持有保管的存折两张已于庭审当天交给法院。
在庭审中儿子冷言相对,母亲痛哭流涕。存折事情虽小,但母子亲情不复存在,令人唏嘘不已。法院认为保护老年人权益是中国的传统孝德,主审法官当庭对被告潘某甲的行为予以斥责,同时对其进行教育。
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剧上演,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行动来孝敬父母。小时候父母是我们的天,如今成年的我们也要回报父母,一句暖心的话语,一双搀扶的手,一个温馨的家,为年迈的父母撑起一片天。
此案现已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 (西部法制报 杨云礼吕佳音记者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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