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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日10点30分,勉县市民赵某在和平路人行道上行走,行到运管所办公楼时突然从空中掉下一块石棉水泥混合物遮雨棚砸在赵某头上血直流。赵当时闷了,随后拨打110报警,警方堪查完现场让赵某先去医院看伤等收假后找运管所解决。事过3日勉县运管所无人过问,赵去运管所找单位领导讨说法,运管所领导竟然说;是风刮下的天灾与他们没关系!到底有没关系?请看《侵权责任法》8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勉县运管所领导不懂法忽悠市民真是令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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