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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郑县红庙镇一男子打老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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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5: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想到把自己老婆打了还会被判刑,也没想到人民陪审团和我们的意见对判决起了这么大的作用。”11月19日下午,在南郑县红庙镇白家坝村村委会门前,村民围在一起议论县法院“流动法庭”刚刚宣判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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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村民前来旁听审理

当日下午1时许,红庙镇白家坝村百余名村民早早就来到村委会门前。一名村民说:“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都在法院法庭上,没见过到村上来审理的。另外,此次审理的是我们村上人的案子,我们对这个家庭比较了解。此前我们也没有参加过庭审,所以就赶过来看看。”

下午2时1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4日早上,蒋某因琐事与妻子郑某发生争吵,蒋某遂持锄头朝妻子左侧腰部击打。后经法医鉴定,郑某左肾破裂属重伤、肋骨骨折属轻伤。司法鉴定郑某左肾切除后为七级伤残,肋骨骨折为十级伤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建议对蒋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 A+ t) a: R' w' P# l% U) w; _' f

汉中一男子打老婆被判刑

汉中一男子打老婆被判刑


' s! N$ e" v0 @% W" }7 T! a* G       陪审团和村民意见获采纳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随后,法院人员向前来参加旁听的村民发放《庭审意见表》,让村民对此次庭审提出意见,并征求村民对被告人量刑方面的建议。来自红庙镇和青树镇的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也开始在一起研究对被告人的量刑。随后,人民陪审团和村民的建议意见全部汇总到审判长处。

庭审再次开始后,审判长宣判,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琐事致妻子重伤,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判刑。鉴于其家庭实际情况,如判其入狱服刑,其90多岁的父亲和他的妻子将无人照顾,家庭也将失去劳力和经济来源。白家坝村村委会已书面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愿意加强对蒋某的教育和监管,其妻子也多次向法院申请不要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综合人民陪审团成员和村民的意见建议,法庭经合议后,决定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7 {7 ?/ S& B1 ^$ ~2 i. |. V' p

村民称上了一堂法制课

宣判后,在场的村民均表示对结果满意,被告人蒋某也表示不上诉。村民刘大鹏对记者讲,原来农村的人都以为打媳妇、打孩子应该是自己家里的事情,通过这次在家门口的审判,让大家都意识到打老婆、打孩子是违法的,法院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人民陪审团成员邬青龙告诉记者,今年他被南郑县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这也是他第一次参加庭审。通过此次庭审,让他意识到学法的重要性,不能因为一件小事致人受伤,因为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审理这一案件的南郑县法院刑庭庭长袁小菊告诉记者,此次把法庭搬到白家坝村,不但使审判更加透明和公开,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庭审判进农村,让更多老百姓能学法、懂法。特别是法院建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听取他们的意见,监督法院的审判,促进司法公正。 5 ]' |) J6 r2 D7 o5 @* U
(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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