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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市通报10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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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4 07: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坚决整治农村消费品市场乱象,切实保障农村群众消费安全,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现将近期汉中市农村消费品专项整治中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并在此明确告知所有市场经营者:农村市场不是“法外之地”,制售不合格商品、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斩断伸向农村市场的“黑手”,全力守护农村群众的消费安全与合法权益!  ?$ G% `3 ?. \" b& b& n& P
  (一)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强县阳平关镇四通建材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热轧带肋钢筋案
$ o, G; q. U* p* r& M6 l, `4 [  2025年4月14日,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强县阳平关镇四通建材行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行了抽样,经检验该热轧带肋钢筋尺寸(纵肋高)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c" z, K) @0 ]" w& d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56元,罚款5120元的行政处罚。/ ?9 f" J+ J; w& X0 M7 f3 L
  (二)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强县阳平关镇宁强县胡小安农资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案
1 W! _$ K( {( j1 P& J4 I  2025年4月25日,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强县阳平关镇宁强县胡小安农资门市部销售的复合肥进行了抽样,经检验,该复合肥氯离子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 ^: J3 R' v% F0 z: X7 k5 F# a0 y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复合肥料41袋,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3680元的行政处罚。
& C- y  z. C' N* {  (三)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强县阳平关镇宁强县许光友许氏五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PE给水管案- ~' }3 S3 o7 Y8 W
  2025年4月15日,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强县阳平关镇宁强县许光友许氏五金店销售的PE给水管进行了抽样,经检验,该PE给水管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 S2 D% O0 a* s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2160元的行政处罚。
# J; r$ i3 N- t& G  (四)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强县胡家坝镇三和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热毯案
" A+ ?' A1 u# S  2025年4月9日,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强县胡家坝镇三和购物广场销售的电热毯(TT150×70-6X1500mm×700mm,商标:舒霞)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电热毯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3 P/ S/ b" b  W# V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电热毯2床,没收违法所得87元,罚款232元的行政处罚。8 z- `0 E8 e6 m4 k
  (五)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勉县汉一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热毯案
- j$ ]+ l' c+ \+ b; l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勉县汉一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丰之家牌双人双控电热毯(规格型号TT150*120-6X)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8 |: [9 e1 C% N% A9 T# h% @) q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2月24日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8元,罚款196元的行政处罚。6 B# f& L! e" k+ Y; j( W3 Q
  (六)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勉县衣库百慧批发零售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衣服案  y, v- D2 k- W: i6 W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勉县衣库百慧批发零售城销售的型号为衣服进行了抽检,经检验项目纤维含量(面料)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1 P1 [& h# E6 r# C) z) @1 a/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3月14日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80元的行政处罚。* B& S6 ]% V5 M1 x  d) q3 D5 |
  (七)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佛坪明晖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案
5 o( y* \2 @7 K8 ~* @  2025年4月2日,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坪明晖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的烟花爆竹(疯狂的鲨鱼)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 ]+ @# I; ?6 m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59盒,没收违法所得252元,罚款960元的行政处罚。. [* J& F, X# P) ]5 Z2 M4 }
  (八)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佛坪县小康建材服务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热水壶、室内加热器案
% q" I; w8 A# t8 G  2025年3月13日,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坪县小康建材服务部销售的电热水壶、室内加热器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电热水壶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室内加热器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 G* x+ c, i9 j$ x$ Z6 t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3 i- J% X0 F& i! W! d4 r  (九)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西乡县惠婴坊母婴用品馆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案0 v) x9 v6 j0 b/ n. ]
  2025年5月16日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乡县惠婴坊母婴用品馆销售的商品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标准口径玻璃奶瓶、婴儿手口湿巾、婴儿纸尿裤等商品。- g4 u# t. I8 e$ ~2 c7 m# _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规定,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9 X+ c) J  k' T. Y  W  (十)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略阳县金黍汇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案
! m5 Y, R" Z" x2 G  2025年4月23日,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略阳县金黍汇商店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的“宝塔山漆”27瓶,“汉港”环保白乳胶51瓶,均已过期。  q) ?; F0 A) t. M& b( o5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该批次过期产品,并处罚款486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汉中市场监管)4 g% \; M* q! Z. k8 l)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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