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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非国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国标电动车管理,根据《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国标电动车是指2023年3月1日前在用的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第三条非国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2026年2月28日过渡期满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非国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应当悬挂过渡期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发放非国标电动车过渡期号牌及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国标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所有人需签订车辆来源合法承诺书;
(三)守法承诺书。
第七条非国标电动车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逾期未登记备案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八条驾驶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应当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非国标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C2或以上驾驶证。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5月21日
来源丨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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