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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具体措施与要求。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职称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亮点一:实行分类分层评价,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评价有关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亮点二:对评价标准实施“菜单式”选项,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综合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条件构建教师评价标准体系,丰富业绩条件选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亮点三:实施定向评价。制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进一步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作者:孙永涛李大章;编辑:大章;审核:关中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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