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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依法撤销部分市级社会组织的公告》,公告称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对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排查,以下9家社会组织符合“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条件。
/ T6 B! E5 v5 ]/ G, o! A4 J6 p) k h& V2 Z 汉中市民政局已书面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意见,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下列社会组织撤销登记。+ N0 x% E2 W+ O! T8 h. x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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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来源:汉中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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