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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不伴有并发症者)。
一、保障对象和范围
对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纳入的“两病”人群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
凡正常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即可正常享受“两病”医疗待遇。
二、“两病”定点医疗机构
汉台区辖区内各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用药范围
“两病”普通门诊的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中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品种。
四、办理流程
规范化管理人员:确需服药的参保患者凭医保缴费凭证,就近选择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领取并填写《汉台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备案表》,由机构在医保系统录入备案信息,区医保经办中心审核后即可享受“两病”医疗待遇。
暂未纳入规范化管理人员: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由机构建立健康档案,录入陕西省公共卫生平台,即纳入规范化管理,定期随访。确需服药的参保患者,办理流程同规范化管理人员,即可享受“两病”医疗待遇。
既往已申报人员:患者携带以前年度的申请鉴定表复印件,在选定的治疗机构延续备案两年。(来源:汉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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