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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一学校违规发放加班补助,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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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18: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郑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v  o/ A) o# f* W3 J# ~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除陋习、树新风,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0 n* h- V& _$ a3 H3 T" ^
  一、圣水镇圣水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圣水社区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贴合计35900元;2016年至2019年,圣水社区违规在外就餐并购买香烟共花费8110元。该社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胡天成作为时任村支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胡天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M  G) {7 F4 R* W; l( E  二、大河坎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2019年9月至12月,大河坎镇中心小学自定标准,给16名教师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2370元加班补助。时任校长邹建平负有领导责任。邹建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20年8月,邹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A" Q/ a  m  q' ~, K' O  三、梁山镇人民政府经发办干部唐军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0年9月,唐军在家中给其子操办升学宴,违规宴请镇机关干部5名,并收受礼金10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1月,唐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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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6 j9 d3 T% G$ ]) `) n  南郑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T5 q# s. S7 ~  Z- n; y* |4 i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 D! H3 C7 V% [2 P. c  一、胡家营镇高皇村办理村民养老保险业务服务不到位问题。2018至2020年,高皇村党总支副书记王东武在负责该村养老保险缴费相关工作期间, 村民祝某系外地迁入户因无参保记录需重新登记才能参保, 其三年缴纳的参保费用合计400元被镇退回到王东武处后,王东武未及时向祝某退还保费,也未告知其办理参保登记相关事宜,导致祝某不能及时参保。王东武为民服务不到位,村支书陈大有未尽到监管责任。2021年8月,王东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大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V5 A' {; C* R9 k+ v  二、黄官镇云河村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云河村在办理该村低保工作中按每户5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相关村民费用共1200元,主要用于办理低保相关手续及村务支出。该村违规收费,时任村支书杨有华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3月,杨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o- L0 f6 J
  三、牟家坝镇马鞍山村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至2020年期间,马鞍山村在办理该村低保、残疾及计生奖扶等工作中,违规向办事群众收取“资料复印费”504元,用于购买村级办公耗材等。同时,该村一组和四组分别以“操心费”“口粮田款”的名义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6902元、1300元,主要用于支付村民小组干部报酬、报刊征订及公益支出等。该村及村民小组违规收费,时任村支书余建基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5月,余建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b6 R* H: y6 m) w* w$ v8 ^  四、新集镇原华星村违反财经法规问题。2009年至2010年,赵玉杰在担任原华星村支书期间,将村级电网改造和配电室翻新项目集资款36700元由其私自保管,期间也未及时向群众公开相关收支情况,直至组织审查时仍未将相关账务向集体移交。赵玉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财务制度并侵犯了群众知情权。2021年6月,赵玉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y+ D) ^( G0 Z: f4 w7 _  五、高台镇红旗村违规管理使用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8年,该村未将集体收支交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2011年10月,该村未经村民会议研究,便将镇政府拨付剩余37.9772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村级工程款等,相关收支情况也未向群众公开。该村违规管理使用村集体资金并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时任村支书张水生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5月,张水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J' O# I' N, F; P& }
  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忘记了为民尽责、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初心和使命。这些问题的发生,啃噬的是群众的信任,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提高站位,履行好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日常监督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督促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效,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人民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南郑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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