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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债主上门要债,被连戳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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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15: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欠债还钱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借出去的钱总是难以收回。汉中一男子因为欠钱被债主多次索要都未归还,后又失去联系,无奈债主在微信群里悬赏其联系方式,谁知这一举动竟惹怒了他。
/ b5 R" z5 T* T9 ?9 Q$ T, F  2019年初,李某某因向王某催要还钱未果后又联系不到王某,便于2019年4月7日17时许在“XX电竞馆玩家”微信群里悬赏200元查找王某的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 z. r) P* K' t5 r" N% i8 x0 e4 m
  王某在微信群里看见消息后非常气愤,认为李某某的这种做法伤了他的面子,遂产生了教训李某某的想法,后找到一把折叠刀,并以还钱为由通过微信将李某某叫到一小区楼下。
1 @; G* {! b/ O, H4 @. K' j5 P  当日19时许,李某某与其前女友马某某刚来到现场,王某就用折叠刀将李某某后腰部连戳数刀,后二人厮打在地。厮打过程中,马某某、李某某分别用手机、石块砸向王某头部,王某继续用折叠刀将李某某身体连戳数刀。
( N; y: J0 q" d2 n! J  经鉴定,李某某被锐器致胸背腰及左前臂多处刀刺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6 Z/ _5 O) W) R2 K0 P- d; m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O2 L$ ?. `" {- |4 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N* a; ?6 W
  一、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B& q; A) J5 I
  二、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依法没收。8 N" m  |$ n! M$ a; j* r# ^" \! |
  法官寄语:爱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要冲动行事,否则不但自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人也受到了身体及心理的伤害,害人又害己。(通讯员马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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