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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一干部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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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08: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一份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3 w/ E( K4 a, x6 E, @% ]
  起诉书提到,被告人李某某,男,略阳县**镇**村文书,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住略阳县**镇**楼**单元**号。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A% I& c+ P; m' h9 U" T+ \" l9 @0 A
  经依法审查查明:
. M. \. v( |7 b1 G  [# K- n5 h4 K  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受略阳县**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村**组、**组、**组、**组的森林资源进行管护。
. y/ K  n5 |( O; b8 w: L4 ]  A2 [  期间,李某某未认真履行森林管护职责,未按要求对管护责任区进行巡护,导致其管护范围内135.126立方米(立木蓄积)林木被滥伐,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4 G5 i/ U* ~" v, e" i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8 {- h- P  v0 J0 @/ E/ l  被告人李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8 m% l( Y# i# d, 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六个月,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L, s( X7 H" ?) k4 T, ], U" r  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辜负人民给予的权利。如果像这位干部玩忽职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6 L3 R4 Z8 f6 i/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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