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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上午,从汉中市举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得到治疗,解除患者的后顾之忧,医保报销及时做了调整,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对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治疗的,门诊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进行核算;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70%比例报销。
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下一步,医疗救治组将继续加大救治力度,加强院感管理,全力保障正常就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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