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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汉中6人涉恶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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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5 08: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3日上午10时许,洋县人民法院在洋县洋州街道办西南坝社区公开审判王某龙等6名被告人涉恶犯罪一案,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3年不等。
7 m0 |; M7 G! s+ O3 E0 E& q: W* K  被告人王某龙、常某、崔某、韩某林四人系在监狱服刑期间时间相识,2014年7月王某龙出狱后结识李某,在西安联系承包建筑工程时遇见旧识程某军,遂逐渐相熟。
9 N/ q( |( c, y. k  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王某龙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参与或组织洋县藉务工人员聚众赌博,并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
6 O- I, e% _% H: ]8 i3 g, n  事后,又纠集被告人李某、程某军、崔某、韩某林采用跟踪贴靠,贴身看守的“软暴力”方式索要赌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龙为首,李某、程某军为核心成员的恶势力团伙。9 x' ^. J6 U# I" f: |
  该团伙依仗组织的强势地位,团伙成员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并以威胁手段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 X+ a2 n& E( ?7 i4 x0 g0 W0 L' w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并综合考量累犯、自首等法定情形,结合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签字具结的实际情况。
; x' B* h* h* d! J% J8 M'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军、崔某、韩某林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3 P) Q6 ]6 A3 h8 e, n2 D4 A6 x: Q  据了解,该案系洋县法院近期开庭审理的又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被告人中,有4人均为有前科的累犯。6名被告为牟取非法利益,聚众赌博,提供赌资,又暴力讨债,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较高,此次采取就地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进一步彰显了洋县法院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西安晚报  记者  胡毅)' ~# d! z" 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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