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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按照《汉中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汉市社险发〔2019〕59号)文件要求,对洋县已经申报的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开展申报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核时间:2019年10月10日--11月10日
复核地点:洋县医院医保科
复核范围:2018年度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
需要提供资料:需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近期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病历资料一份,并张贴近期证件照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提供近期三次门诊检查、门诊病历及就诊记录)
注意事项:1、提供与申报病种一致的病历资料,资料不全或与申报病种不相符的,均不予受理。
2、鉴定医院必须按照《慢性病鉴定标准和用药范围》严格把关,认真开展鉴定工作,对病症不符,达不到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不予鉴定。
3、无论新申请,还是申报复核人员按文件规定时限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4、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满两年,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8227223
洋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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