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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被确立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城市同时被确立为省按疾病诊断先关分组付费试点城市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的通知》,确立我市“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同时被确立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省级试点城市。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将在全国17个城市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用两年时间,探索建立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及信息采集、评价和结果应用,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信息实时采集、行为实时监控、结果实时评价,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以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付费体系为突破口,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保障管理制度,助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路径,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支出,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实实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黄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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