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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农村一个户口簿就有一处宅基地?听听官方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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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1: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1日,有居民向洋县县长信箱写信询问,农村有一个户口簿是否就能有一处宅基地?
6 Z# N$ F, [+ U1 [2 c3 `  自然资源局回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d; w7 a( [1 w& A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6 B2 r6 |. x- ]* _' ]' n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耕地建住宅等变相买卖集体土地行为发生。$ n7 F( A+ U6 R1 }7 N
  严格审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对象条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来源: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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