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汉台区光辉社区悦景湾,前期物业乱收取电梯费,公共水电费,2018年9月11日汉台区物价局对物业做出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书中第二条中明确指出: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电梯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应包含在物业费中,电梯运行能耗(电费)、年检费据实分摊。
第三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2014】85号)第二十一条“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公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病定期公布”的规定,由你公司核算小区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公共用水、电费用,据实分摊。
以上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有几点疑问如下:
1、未提及收房时物业收取的公共水电费各200元,合计400元。每年实际公摊水电还要另外收取费用,请问这预收费用有何作用?物价局责令物业退一半,为什么只退一半?
2、物业现在是不收取电梯费了,现在又预收电梯费380元,物价局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中的整改项,物业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前水费3.65元/吨,物价局责令整改2.95元/吨,物业水费收取时收取管损费0.7元/吨。现在水费暂时正常。
3、每年电梯费每户大约450元/年,违规收费这么多年,为何不责令物业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目前运行的电梯定检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至今未见新的电梯合格标张贴公式,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
4、和物业沟通过将公共区域水电进行单控,透明化管理,将公共水电的电表、水表进行可视化管理,这样有疑问的业主随时可以看公共水电用量。
5、购买地下停车位每年还需交1200元/年管理费,若租车位,则需3600元/年,收费是否合理?
汉台区政府现将回复如下:
执法人员分别向投诉人、物业公司了解并核实情况,就业主投诉问题,该物业公司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收公共水电费问题:物业预收的公共水电周转金是作为公共区域用水用电每月按时给相关部门交纳水电费的一个周转金,后期会根据实际产生的公摊费用核算后在小区单元门口公示,按实际产生额收费。在2018年9月物业已发出公告,经过两年的公摊核算业主只需预交100元就够支付公摊周转费用,2018年9月在小区公示栏已发出公告退还业主各100元。
二、关于水费问题:物业公司严格按《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汉市价发[2015]18号)规定的“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每立方米统一价格为2.95元”向小区居民售水,管网水损和高层二次加压供水费用另据实分摊。(之前水价里边包含二次加压供水和水损费用,应物价局要求已于12月1日起将此费用分开计算,水价已调整为2.95元/吨)。
三、关于电梯费问题:物业公司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相关规定,将电梯日常维保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电梯电费、年检费和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公区水电费应定期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据实向业主分摊,并公布收支明细。
四、关于公共水电的的管理问题:小区公共水电的电表、水表都是独立安装,单独编号,业主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要求物业带领查看。
五、关于地下停车位问题:地下停车场产权为陕西古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公司对地下车场实行可买可租,截止目前车位租赁费200元/月,车位销售价:10万元/个,车辆服务费按照汉中市住建局备案价150元/月,执行价:100元/月,全年交付车位服务费1000元(折合80元/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物业公司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积极整改,主动加强收费公示,合理合法收费,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来源:汉中市政府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