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旨在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人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茶镇法庭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邓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时,发现原告在西乡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由合疗办报销了2640元医疗费。经验丰富的法官在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原告周某此次医疗费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故在本案判决时一并向西乡县居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周某已报销医疗保险金额悉数予以追缴。 同时,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向原告及其亲属做思想工作,讲解案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使原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将由合疗办已报销的医疗费如数退回县合疗基金专户。(西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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