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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南郑一公司领导酒驾出车祸下属顶包,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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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09: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属冒充司机顶替
  2017年6月14日晚23时许,汉中市南郑区盐业公司经理方某强在饮酒后,急于回家的他心存侥幸,没有叫司机,也没有使用代驾服务,趁着酒意独自一人开车上路。
  结果在南郑区草堰村,车辆撞上路边绿化带,造成车辆右前部严重受损。所幸只撞坏了车辆,人未受伤。

南郑一公司领导酒驾出车祸下属顶包,结果悲剧了!

南郑一公司领导酒驾出车祸下属顶包,结果悲剧了!

  慌乱之下,方某强担心自己酒后驾车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便给其下属朱某安打电话,让他谎称自己为肇事司机。
  接到领导的求助电话后,朱某安很快赶往现场,以“行车过程中为躲避野狗而撞上路边绿化带造成单方交通事故”为由,向汉中人保财险报了案。
  顶包成功
  骗得近7万元赔款

  人保查勘员按程序对方某强的车辆进行定损理赔,并于2017年6月30日向其支付保险赔款69845元。
  2017年7月,汉台区公安局驻保险行业警务室干警在例行核查中,发现此事故存在疑点,可能存在骗保情况。
  随即,汉中人保财险向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由此案发。
  二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内心亦十分不安,遂主动投案,并退还了所骗取的保险金69845元。
  隐瞒真相
  两人均因骗保获刑

  2017年12月1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保险诈骗案件:(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7)陕0702刑初225号)
  判决被告人方某强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朱某安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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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二人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见上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强、朱某安共同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场骗保的闹剧以二人的双双获刑而收场。
  法官提醒,酒驾属于违法行为,遇到交通事故,切勿心存侥幸,也不能因为义气盲目“顶包”,更不可铤而走险,实施骗保行为,不仅触犯法律,公职人员还可能被开除公职。
  尊重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正确的做法与明智的选择。(来源: 汇法网  东方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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